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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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