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
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至少1
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一定
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过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的中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
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
如果是民用建筑,承接工程规模是: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若是工业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