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统一规划就是各子系统的接口、协议等符合统一标准,各子系统的供应商应遵守承诺统一的通信协议,为系统集成创造条件。分期实施就是各子系统在设备订货时应预留接口,等各子系统运行正常并条件成熟后,在完成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应具有可靠性、开放性、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一)通信协议选用原则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软件、接口软件和应用软件,是一个多厂商、多操作平台、多系统软件和面向多种应用的体系结构。系统集成的关键是在于解决各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系统集成应采用统一的通信协议,才能解决各类设备之间或系统间的通信等问题。系统集成可根据需求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各种集成技术。
(二)设备接口选用原则
设备承包商提交系统接口标准,接口标准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审定。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标准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可自行检测或由检测机构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规定的接口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
1、系统检测应待系统已安装完成,进行了初步调试,并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检测方案后实施。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应依据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系统承包商要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4、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对绞线缆布线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5、通信系统的测试包括初验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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